老板跑路致工厂倒闭,成功为员工追回工资、经济补偿金等赔偿
【案情简介】
申诉人:刘*军、王*、姚*辉、刘*英、毛*良、赖*山、汪*安、刘*英、兰*林、郭*华、戴*军、翁*婵、李*玉、张*营、胡*兴、石*宏、杨*味、甘*兰、陈*龙、李*桃、张*丽、杜*权、戴*霆、宋*文、邢*平、谢*奇、林*林等27人。
被诉人:东莞**公司
2012年6月27日**公司突然倒闭,**公司倒闭后未支付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、退回扣划社保费用/住房公积金/个税,刘**等27人于2012年6月28日分别离职。离职后,因公司在未支付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、退回扣划社保费用/住房公积金/个税,遂起纠纷。
【代理思路】
收集并提供的证据以下证据:1、身份证;2、工作牌;3、银行工资查询清单明细;4、公积金存取明细;5、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及缴费明细;6、工资条。
【审理及仲裁裁决】
经开庭审理,被告未能就申诉人入职时间、月平均工资、及未支付工资等问题举证,被申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
仲裁庭认为:用人单位因经营者逃匿而倒闭的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,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仲裁庭遂作出裁决如下:由被诉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申诉人如下款项:
1、2012年6月份工资的30%(详见表一);
2、退回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代扣费(详见表一);
3、经济补偿金(详见表一)。
本案劳动者的仲裁讼请求全部得到仲裁庭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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