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李律师成功化解顾问单位一起非因工死亡纠纷,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,促进了社会和谐,受到了企业及职工的一致好评。
2017年4月20日,傅某因送妻子到东莞某医院住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(非上班途中)。事故发生后,死者家属向单位索赔。了解案情后,李律师高度重视,与死者家属多次沟通。
在调解过程中,本律师按照《工伤条例》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解释其不能确定为工亡,因此不能获得相应赔偿,而企业只承担非因工死亡补偿的相关费用。然后,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,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,一方面,劝解死者家属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补偿金额;另一方面,对企业进行开导,表示虽然傅某是非工死亡,但因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上的风险(实际上非单位招聘、非单位职工),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情理出发,均应承担部分丧葬费用和相应的补偿金,希望从死者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等因素出发,以人道主义的精神,适当提高补偿金额。经过李律师调解员多次反复做工作,终于使双方从开始时的剑拔弩张到最后握手言和,达成一致意见,签订了调解协议书。